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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大女生被害案”二审宣判

山西高院 2021-05-03

为充分发挥院庭长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示范引领作用,11月11日,浙江高院副院长陈志君担任审判长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了被告人熊志城故意杀人、强制猥亵上诉一案。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沈雪中出庭履行职务。被告人熊志城及其委托的二审辩护人、被害人近亲属委托的诉讼代理人出庭参加诉讼。



二审审理查明,广西籍被告人熊志城因无力偿还赌博所欠债务产生厌世情绪,意欲在自杀前杀人“陪死”。熊志城于2018年11月10日至12日多次到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飞来峰景区游荡并寻找作案对象。同月13日上午10时40分许,熊志城第四次进入飞来峰景区,当日12时许,在莲花峰山顶附近遇见独自游玩的23岁女青年谭某某,即持刀连续捅刺谭胸腹部数刀,并将谭推下悬崖。后熊志城见谭某某还未死亡,又继续行凶,并持刀强行对其实施猥亵后将其当场杀死。


案发后熊志城欲自杀未果。同月17日,熊志城在广西被抓获归案。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7月19日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熊志城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强制猥亵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熊志城不服,上诉至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该案发生在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被害人系国内知名高校本科毕业,刚留学归国,无辜受害,引起社会极大反响。开庭前,陈志君与合议庭成员反复研判案情,并实地踏看案发现场,听取各方意见,确保把案件办成铁案。


二审庭审中,被告人熊志城及其辩护人充分发表了上诉理由、辩护意见,被告人作了最后陈述。



合议庭进行评议后,经审判委员会讨论认为,熊志城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熊志城还使用暴力猥亵他人,其行为又构成强制猥亵罪,依法应予并罚。熊志城犯罪动机极其卑劣,手段极其凶残,后果极其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依法应予严惩。熊志城及其辩护人要求从轻改判的理由不能成立,不予采纳;出庭检察员、诉讼代理人建议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意见,应予采纳。


为此,浙江高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将被告人熊志城的死刑判决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因涉及个人隐私,本案依法不公开开庭审理。公开宣判时,被告人和被害人亲属、部分群众参加了旁听。



编辑:武文静




来源:浙江天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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